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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宫下杏奈|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全文)

作者:公海赌网址710客服公证认证之家 发布时间:2024-02-15 13:55: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ღ✿◈★,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2013年4月25日发布ღ✿◈★,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ღ✿◈★。

  旅游法草案第二条将“旅游”概念的界定为“本法所称旅游ღ✿◈★,是指自然人为休闲ღ✿◈★、娱乐ღ✿◈★、游览ღ✿◈★、度假ღ✿◈★、探亲访友ღ✿◈★、就医疗养ღ✿◈★、购物ღ✿◈★、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ღ✿◈★、文化ღ✿◈★、体育ღ✿◈★、宗教活动ღ✿◈★,离开常住地到其他地方ღ✿◈★,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ღ✿◈★,并且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行为”ღ✿◈★。 一些活动如探亲访友ღ✿◈★、参加会议及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等不应属于旅游活动ღ✿◈★,同时ღ✿◈★,将参加会议等公务活动定义为旅游还容易造成公款旅游的误解ღ✿◈★,被建议修改ღ✿◈★。

  2013年4月25日下午ღ✿◈★,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ღ✿◈★。旅游法是改革开放初期就启动的一个立法项目ღ✿◈★,曾列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计划ღ✿◈★,但由于当时我国旅游业还处于起步阶段ღ✿◈★,有关方面对立法涉及的一些重要问题认识不尽一致ღ✿◈★,这部法律草案未能提请审议ღ✿◈★。

  1982年国家旅游局曾着手起草旅游法ღ✿◈★。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旅游法列入立法规划ღ✿◈★,1991年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出旅游法草案ღ✿◈★。

  八届全国人大以来ღ✿◈★,社会上要求制定旅游法的呼声进一步提高ღ✿◈★。十一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成立后ღ✿◈★,于2009年12月牵头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ღ✿◈★、国家旅游局等23个部门和有关专家成立旅游法起草组ღ✿◈★。

  2012年年底ღ✿◈★,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对旅游法草案进行了第二次审议ღ✿◈★。草案二审稿充分吸收了初审中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意见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建议ღ✿◈★,进一步完善了公益性文化场馆开放ღ✿◈★、旅游资源保护ღ✿◈★、游客合法权益维护等方面的内容ღ✿◈★。据统计ღ✿◈★,截至2011年底ღ✿◈★,全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达到两万多处ღ✿◈★,旅行社达到两万多个ღ✿◈★,星级饭店达到一万多家ღ✿◈★,旅游直接从业人员超过1300万人ღ✿◈★,国内旅游人数超过26亿人次ღ✿◈★,接待入境旅游超过1.35亿人次ღ✿◈★,公民出境旅游超过7000万人次ღ✿◈★,国内旅游市场规模居全球第一位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接待入境旅游人数和公民出境旅游消费居全球第三位ღ✿◈★。

  是调整旅游活动领域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宫下杏奈ღ✿◈★,即以旅游法律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ღ✿◈★。这里强调“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ღ✿◈★,表明旅游法的概念是广义的ღ✿◈★。它包括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和其他调整旅游活动中各种法律关系的有关法律ღ✿◈★、法规ღ✿◈★,也包括国务院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颁布的单行旅游行政法规 和部门规章 ღ✿◈★。它表明ღ✿◈★,我们所指的旅游法概念ღ✿◈★,既包括国家的法律ღ✿◈★、法规ღ✿◈★,也包括地方的法规ღ✿◈★;既包括本国制定的法律ღ✿◈★、法规ღ✿◈★,也包括经我国政府签署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国际条约ღ✿◈★、国际协定等ღ✿◈★。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ღ✿◈★。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ღ✿◈★。

  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ღ✿◈★,规范旅游市场秩序ღ✿◈★,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ღ✿◈★,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ღ✿◈★,制定本法ღ✿◈★。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ღ✿◈★、度假ღ✿◈★、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ღ✿◈★,适用本法ღ✿◈★。

  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ღ✿◈★、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ღ✿◈★。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ღ✿◈★,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ღ✿◈★。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ღ✿◈★。

  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ღ✿◈★、文明ღ✿◈★、环保的旅游方式ღ✿◈★,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ღ✿◈★,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ღ✿◈★。

  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ღ✿◈★,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ღ✿◈★。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ღ✿◈★,公平竞争ღ✿◈★,承担社会责任ღ✿◈★,为旅游者提供安全ღ✿◈★、健康ღ✿◈★、卫生ღ✿◈★、方便的旅游服务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ღ✿◈★,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ღ✿◈★,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ღ✿◈★。

  第十一条 残疾人ღ✿◈★、老年人ღ✿◈★、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ღ✿◈★、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ღ✿◈★。

  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ღ✿◈★,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ღ✿◈★、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ღ✿◈★,爱护旅游资源ღ✿◈★,保护生态环境ღ✿◈★,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ღ✿◈★。

  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ღ✿◈★,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ღ✿◈★,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ღ✿◈★,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ღ✿◈★。

  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ღ✿◈★、接受旅游服务时宫下杏奈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ღ✿◈★,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ღ✿◈★。

  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ღ✿◈★、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ღ✿◈★,应当予以配合ღ✿◈★。

  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ღ✿◈★,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ღ✿◈★、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ღ✿◈★,依法承担相应责任ღ✿◈★。

  国务院和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ღ✿◈★,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ღ✿◈★,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ღ✿◈★。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ღ✿◈★,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ღ✿◈★。

  第十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ღ✿◈★,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宫下杏奈ღ✿◈★,以及旅游产品开发ღ✿◈★、旅游服务质量提升ღ✿◈★、旅游文化建设ღ✿◈★、旅游形象推广ღ✿◈★、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ღ✿◈★。

  根据旅游发展规划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ღ✿◈★,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ღ✿◈★、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ღ✿◈★。

  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ღ✿◈★、城乡规划ღ✿◈★、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ღ✿◈★。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ღ✿◈★、城乡规划ღ✿◈★,应当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ღ✿◈★、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ღ✿◈★。规划和建设交通ღ✿◈★、通信ღ✿◈★、供水ღ✿◈★、供电ღ✿◈★、环保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ღ✿◈★,应当兼顾旅游业发展的需要ღ✿◈★。

  第二十一条 对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进行旅游利用ღ✿◈★,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符合资源ღ✿◈★、生态保护和文物安全的要求ღ✿◈★,尊重和维护当地传统文化和习俗ღ✿◈★,维护资源的区域整体性ღ✿◈★、文化代表性和地域特殊性ღ✿◈★,并考虑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ღ✿◈★。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资源保护和旅游利用状况的监督检查ღ✿◈★。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级政府编制的旅游发展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ღ✿◈★,并向社会公布ღ✿◈★。

  第二十三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利于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产业政策ღ✿◈★,推进旅游休闲体系建设ღ✿◈★,采取措施推动区域旅游合作ღ✿◈★,鼓励跨区域旅游线路和产品开发ღ✿◈★,促进旅游与工业ღ✿◈★、农业ღ✿◈★、商业ღ✿◈★、文化ღ✿◈★、卫生ღ✿◈★、体育ღ✿◈★、科教等领域的融合ღ✿◈★,扶持少数民族地区ღ✿◈★、革命老区ღ✿◈★、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旅游业发展ღ✿◈★。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资金ღ✿◈★,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ღ✿◈★、旅游公共服务和旅游形象推广ღ✿◈★。

  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并实施旅游形象推广战略ღ✿◈★。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统筹组织国家旅游形象的境外推广工作ღ✿◈★,建立旅游形象推广机构和网络ღ✿◈★,开展旅游国际合作与交流ღ✿◈★。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ღ✿◈★,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ღ✿◈★、线路ღ✿◈★、交通ღ✿◈★、气象ღ✿◈★、住宿宫下杏奈ღ✿◈★、安全ღ✿◈★、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ღ✿◈★。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需要在交通枢纽ღ✿◈★、商业中心和旅游者集中场所设置旅游咨询中心ღ✿◈★,在景区和通往主要景区的道路设置旅游指示标识ღ✿◈★。

  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ღ✿◈★,建立旅游客运专线或者游客中转站ღ✿◈★,为旅游者在城市及周边旅游提供服务ღ✿◈★。

  第二十八条 设立旅行社ღ✿◈★,招徕ღ✿◈★、组织ღ✿◈★、接待旅游者ღ✿◈★,为其提供旅游服务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ღ✿◈★,取得旅游主管部门的许可ღ✿◈★,依法办理工商登记ღ✿◈★:

  第三十条 旅行社不得出租ღ✿◈★、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ღ✿◈★。

  第三十一条 旅行社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ღ✿◈★,用于旅游者权益损害赔偿和垫付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险时紧急救助的费用ღ✿◈★。

  第三十二条 旅行社为招徕ღ✿◈★、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ღ✿◈★,必须真实ღ✿◈★、准确ღ✿◈★,不得进行虚假宣传ღ✿◈★,误导旅游者ღ✿◈★。

  第三十三条 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组织ღ✿◈★、接待旅游者ღ✿◈★,不得安排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ღ✿◈★、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ღ✿◈★。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ღ✿◈★,诱骗旅游者ღ✿◈★,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ღ✿◈★。

  旅行社组织ღ✿◈★、接待旅游者ღ✿◈★,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ღ✿◈★,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ღ✿◈★。但是ღ✿◈★,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ღ✿◈★,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ღ✿◈★。

  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ღ✿◈★,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ღ✿◈★,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ღ✿◈★,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ღ✿◈★。

  第三十六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出境旅游或者组织ღ✿◈★、接待团队入境旅游ღ✿◈★,应当按照规定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ღ✿◈★。

  第三十七条 参加导游资格考试成绩合格ღ✿◈★,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或者在相关旅游行业组织注册的人员ღ✿◈★,可以申请取得导游证ღ✿◈★。

  旅行社临时聘用导游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ღ✿◈★,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ღ✿◈★。

  第三十九条 取得导游证ღ✿◈★,具有相应的学历ღ✿◈★、语言能力和旅游从业经历ღ✿◈★,并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人员ღ✿◈★,可以申请取得领队证ღ✿◈★。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ღ✿◈★,应当佩戴导游证ღ✿◈★、领队证ღ✿◈★,遵守职业道德ღ✿◈★,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ღ✿◈★,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ღ✿◈★,引导旅游者健康ღ✿◈★、文明旅游ღ✿◈★,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ღ✿◈★。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ღ✿◈★,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ღ✿◈★,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ღ✿◈★,不得诱导ღ✿◈★、欺骗ღ✿◈★、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ღ✿◈★。

  第四十三条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ღ✿◈★、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ღ✿◈★,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ღ✿◈★,严格控制价格上涨ღ✿◈★。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ღ✿◈★,应当举行听证会ღ✿◈★,征求旅游者ღ✿◈★、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ღ✿◈★,论证其必要性ღ✿◈★、可行性ღ✿◈★。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ღ✿◈★,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ღ✿◈★;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ღ✿◈★,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ღ✿◈★。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ღ✿◈★、博物馆ღ✿◈★、纪念馆等ღ✿◈★,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ღ✿◈★,应当逐步免费开放ღ✿◈★。

  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ღ✿◈★、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ღ✿◈★。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ღ✿◈★。

  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ღ✿◈★,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ღ✿◈★,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ღ✿◈★。

  第四十五条 景区接待旅游者不得超过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ღ✿◈★。景区应当公布景区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制定和实施旅游者流量控制方案ღ✿◈★,并可以采取门票预约等方式ღ✿◈★,对景区接待旅游者的数量进行控制ღ✿◈★。

  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ღ✿◈★,景区应当提前公告并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ღ✿◈★,景区和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疏导ღ✿◈★、分流等措施ღ✿◈★。

  第四十六条 城镇和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ღ✿◈★,其管理办法由省ღ✿◈★、自治区ღ✿◈★、直辖市制定ღ✿◈★。

  第四十七条 经营高空ღ✿◈★、高速ღ✿◈★、水上ღ✿◈★、潜水ღ✿◈★、探险等高风险旅游项目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经营许可ღ✿◈★。

  第四十八条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ღ✿◈★,应当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ღ✿◈★,并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其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ღ✿◈★。

  第四十九条 为旅游者提供交通ღ✿◈★、住宿ღ✿◈★、餐饮ღ✿◈★、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ღ✿◈★,应当符合法律ღ✿◈★、法规规定的要求ღ✿◈★,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ღ✿◈★。

  旅游经营者取得相关质量标准等级的ღ✿◈★,其设施和服务不得低于相应标准ღ✿◈★;未取得质量标准等级的ღ✿◈★,不得使用相关质量等级的称谓和标识ღ✿◈★。

  第五十三条 从事道路旅游客运的经营者应当遵守道路客运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ღ✿◈★,并在车辆显著位置明示道路旅游客运专用标识ღ✿◈★,在车厢内显著位置公示经营者和驾驶人信息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监督电话等事项ღ✿◈★。

  第五十四条 景区ღ✿◈★、住宿经营者将其部分经营项目或者场地交由他人从事住宿ღ✿◈★、餐饮ღ✿◈★、购物ღ✿◈★、游览ღ✿◈★、娱乐ღ✿◈★、旅游交通等经营的ღ✿◈★,应当对实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给旅游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ღ✿◈★。

  第五十五条 旅游经营者组织ღ✿◈★、接待出入境旅游ღ✿◈★,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本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ღ✿◈★,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ღ✿◈★、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ღ✿◈★。

  第五十六条 国家根据旅游活动的风险程度ღ✿◈★,对旅行社ღ✿◈★、住宿ღ✿◈★、旅游交通以及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高风险旅游项目等经营者实施责任保险制度ღ✿◈★。

  第五十九条 旅行社应当在旅游行程开始前向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单ღ✿◈★。旅游行程单是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ღ✿◈★。

  第六十条 旅行社委托其他旅行社代理销售包价旅游产品并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ღ✿◈★,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委托社和代理社的基本信息ღ✿◈★。

  旅行社依照本法规定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地接社履行的ღ✿◈★,应当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地接社的基本信息ღ✿◈★。

  (四)旅游者应当注意的旅游目的地相关法律ღ✿◈★、法规和风俗习惯ღ✿◈★、宗教禁忌ღ✿◈★,依照中国法律不宜参加的活动等ღ✿◈★;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ღ✿◈★,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ღ✿◈★,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ღ✿◈★。但是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ღ✿◈★,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ღ✿◈★。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ღ✿◈★,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ღ✿◈★,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ღ✿◈★。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ღ✿◈★,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ღ✿◈★。旅游者不同意的ღ✿◈★,可以解除合同ღ✿◈★。

  第六十四条 旅游行程开始前ღ✿◈★,旅游者可以将包价旅游合同中自身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ღ✿◈★,旅行社没有正当理由的不得拒绝ღ✿◈★,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和第三人承担ღ✿◈★。

  第六十五条 旅游行程结束前ღ✿◈★,旅游者解除合同的ღ✿◈★,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ღ✿◈★,将余款退还旅游者ღ✿◈★。

  因前款规定情形解除合同的ღ✿◈★,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ღ✿◈★,将余款退还旅游者ღ✿◈★;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ღ✿◈★,旅游者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ღ✿◈★、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ღ✿◈★,影响旅游行程的ღ✿◈★,按照下列情形处理ღ✿◈★: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ღ✿◈★,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ღ✿◈★。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ღ✿◈★,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ღ✿◈★,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ღ✿◈★;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ღ✿◈★,可以解除合同ღ✿◈★。

  (二)合同解除的ღ✿◈★,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将余款退还旅游者ღ✿◈★;合同变更的ღ✿◈★,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ღ✿◈★,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ღ✿◈★。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ღ✿◈★、财产安全的ღ✿◈★,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因此支出的费用ღ✿◈★,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ღ✿◈★。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ღ✿◈★,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ღ✿◈★。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ღ✿◈★,由旅游者承担ღ✿◈★;增加的返程费用ღ✿◈★,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ღ✿◈★。

  第六十八条 旅游行程中解除合同的ღ✿◈★,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ღ✿◈★。由于旅行社或者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ღ✿◈★,返程费用由旅行社承担ღ✿◈★。

  经旅游者同意ღ✿◈★,旅行社将包价旅游合同中的接待业务委托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地接社履行的ღ✿◈★,应当与地接社订立书面委托合同ღ✿◈★,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ღ✿◈★,向地接社提供与旅游者订立的包价旅游合同的副本ღ✿◈★,并向地接社支付不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费用ღ✿◈★。地接社应当按照包价旅游合同和委托合同提供服务ღ✿◈★。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ღ✿◈★,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ღ✿◈★、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ღ✿◈★;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ღ✿◈★、财产损失的ღ✿◈★,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ღ✿◈★,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ღ✿◈★,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ღ✿◈★、滞留等严重后果的ღ✿◈★,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ღ✿◈★。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ღ✿◈★,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ღ✿◈★、财产损失的ღ✿◈★,旅行社不承担责任ღ✿◈★。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ღ✿◈★,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ღ✿◈★、救助义务的ღ✿◈★,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ღ✿◈★、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ღ✿◈★。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ღ✿◈★、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ღ✿◈★,由组团社承担责任ღ✿◈★;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ღ✿◈★、履行辅助人追偿ღ✿◈★。

  由于地接社ღ✿◈★、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ღ✿◈★、财产损失的ღ✿◈★,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ღ✿◈★、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ღ✿◈★,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ღ✿◈★;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ღ✿◈★、履行辅助人追偿ღ✿◈★。但是ღ✿◈★,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ღ✿◈★、财产损失的ღ✿◈★,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ღ✿◈★。

  第七十二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ღ✿◈★,损害旅行社ღ✿◈★、履行辅助人ღ✿◈★、旅游从业人员或者其他旅游者的合法权益的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

  第七十三条 旅行社根据旅游者的具体要求安排旅游行程ღ✿◈★,与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的ღ✿◈★,旅游者请求变更旅游行程安排ღ✿◈★,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ღ✿◈★,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ღ✿◈★。

  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ღ✿◈★,为其代订交通ღ✿◈★、住宿ღ✿◈★、餐饮ღ✿◈★、游览ღ✿◈★、娱乐等旅游服务ღ✿◈★,收取代办费用的ღ✿◈★,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ღ✿◈★。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ღ✿◈★,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ღ✿◈★。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ღ✿◈★,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ღ✿◈★、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ღ✿◈★,应当保证设计合理ღ✿◈★、可行ღ✿◈★,信息及时ღ✿◈★、准确ღ✿◈★。

  第七十五条 住宿经营者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ღ✿◈★。住宿经营者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ღ✿◈★,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ღ✿◈★,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住宿经营者承担ღ✿◈★;但由于不可抗力ღ✿◈★、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ღ✿◈★,住宿经营者应当协助安排旅游者住宿ღ✿◈★。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负责旅游安全工作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ღ✿◈★、法规履行旅游安全监管职责ღ✿◈★。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制度ღ✿◈★。旅游目的地安全风险提示的级别划分和实施程序ღ✿◈★,由国务院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ღ✿◈★。

  第七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旅游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体系ღ✿◈★,制定应急预案ღ✿◈★,建立旅游突发事件应对机制ღ✿◈★。

  突发事件发生后ღ✿◈★,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开展救援ღ✿◈★,并协助旅游者返回出发地或者旅游者指定的合理地点ღ✿◈★。

  第七十九条 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ღ✿◈★、法规和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ღ✿◈★,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ღ✿◈★。

  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开展经常性应急救助技能培训ღ✿◈★,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验ღ✿◈★、监测和评估ღ✿◈★,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发生ღ✿◈★。

  第八十一条 突发事件或者旅游安全事故发生后ღ✿◈★,旅游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救助和处置措施ღ✿◈★,依法履行报告义务ღ✿◈★,并对旅游者作出妥善安排ღ✿◈★。

  第八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ღ✿◈★、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ღ✿◈★,有权请求旅游经营者ღ✿◈★、当地政府和相关机构进行及时救助ღ✿◈★。

  第八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旅游主管部门ღ✿◈★、有关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ღ✿◈★、产品质量监督欢迎公海来到赌船710ღ✿◈★、交通等执法部门对相关旅游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ღ✿◈★。

  第八十四条 旅游主管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ღ✿◈★,不得违反法律ღ✿◈★、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监督管理对象收取费用ღ✿◈★。

  旅游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实施监督检查ღ✿◈★,可以对涉嫌违法的合同ღ✿◈★、票据ღ✿◈★、账簿以及其他资料进行查阅ღ✿◈★、复制ღ✿◈★。

  第八十六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ღ✿◈★,其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ღ✿◈★,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ღ✿◈★。监督检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的ღ✿◈★,被检查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ღ✿◈★。

  第八十七条 对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ღ✿◈★,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ღ✿◈★,如实说明情况并提供文件ღ✿◈★、资料ღ✿◈★,不得拒绝ღ✿◈★、阻碍和隐瞒ღ✿◈★。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ღ✿◈★,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中或者在处理举报ღ✿◈★、投诉时ღ✿◈★,发现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ღ✿◈★,应当依法及时作出处理ღ✿◈★;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事项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有关部门查处ღ✿◈★。

  第八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旅游违法行为查处信息的共享机制ღ✿◈★,对需要跨部门ღ✿◈★、跨地区联合查处的违法行为ღ✿◈★,应当进行督办宫下杏奈ღ✿◈★。

  第九十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依照法律ღ✿◈★、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ღ✿◈★,制定行业经营规范和服务标准ღ✿◈★,对其会员的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进行自律管理ღ✿◈★,组织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ღ✿◈★,提高从业人员素质ღ✿◈★。

  第九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或者设立统一的旅游投诉受理机构ღ✿◈★。受理机构接到投诉宫下杏奈ღ✿◈★,应当及时进行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ღ✿◈★,并告知投诉者ღ✿◈★。

  第九十三条 消费者协会ღ✿◈★、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和有关调解组织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ღ✿◈★,依法对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ღ✿◈★。

  第九十四条 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发生纠纷ღ✿◈★,旅游者一方人数众多并有共同请求的ღ✿◈★,可以推选代表人参加协商ღ✿◈★、调解ღ✿◈★、仲裁ღ✿◈★、诉讼活动ღ✿◈★。

  第九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ღ✿◈★;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ღ✿◈★;对有关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ღ✿◈★,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ღ✿◈★、第三项业务ღ✿◈★,或者出租ღ✿◈★、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ღ✿◈★,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ღ✿◈★,并责令停业整顿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责令停业整顿ღ✿◈★,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ღ✿◈★;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ღ✿◈★,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ღ✿◈★,并责令停业整顿ღ✿◈★;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ღ✿◈★,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ღ✿◈★,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ღ✿◈★、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责令停业整顿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ღ✿◈★,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第一百零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ღ✿◈★,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ღ✿◈★、领队活动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宫下杏奈ღ✿◈★,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予以公告ღ✿◈★。

  导游ღ✿◈★、领队违反本法规定ღ✿◈★,私自承揽业务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没收违法所得ღ✿◈★,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导游ღ✿◈★、领队违反本法规定ღ✿◈★,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ღ✿◈★,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ღ✿◈★,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ღ✿◈★;情节严重的ღ✿◈★,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ღ✿◈★。

  第一百零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导游证ღ✿◈★、领队证的导游ღ✿◈★、领队和受到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处罚的旅行社的有关管理人员ღ✿◈★,自处罚之日起未逾三年的ღ✿◈★,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ღ✿◈★、领队证或者从事旅行社业务ღ✿◈★。

  第一百零四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ღ✿◈★,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处罚ღ✿◈★;情节严重的ღ✿◈★,并由旅游主管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ღ✿◈★。

  第一百零五条 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ღ✿◈★,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ღ✿◈★,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ღ✿◈★。

  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ღ✿◈★,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ღ✿◈★,未及时采取疏导ღ✿◈★、分流等措施ღ✿◈★,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ღ✿◈★,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ღ✿◈★,情节严重的ღ✿◈★,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ღ✿◈★。

  第一百零六条 景区违反本法规定ღ✿◈★,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ღ✿◈★,或者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的ღ✿◈★,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零七条 旅游经营者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ღ✿◈★、法规或者国家标准ღ✿◈★、行业标准的ღ✿◈★,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ღ✿◈★、法规的规定处罚ღ✿◈★。

  第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ღ✿◈★,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ღ✿◈★,向社会公布ღ✿◈★。

  第一百零九条 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ღ✿◈★,滥用职权ღ✿◈★、玩忽职守ღ✿◈★、徇私舞弊ღ✿◈★,尚不构成犯罪的ღ✿◈★,依法给予处分ღ✿◈★。

  (一)旅游经营者ღ✿◈★,是指旅行社ღ✿◈★、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ღ✿◈★、住宿ღ✿◈★、餐饮ღ✿◈★、购物ღ✿◈★、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宫下杏奈ღ✿◈★。

  (三)包价旅游合同ღ✿◈★,是指旅行社预先安排行程ღ✿◈★,提供或者通过履行辅助人提供交通ღ✿◈★、住宿ღ✿◈★、餐饮ღ✿◈★、游览ღ✿◈★、导游或者领队等两项以上旅游服务ღ✿◈★,旅游者以总价支付旅游费用的合同ღ✿◈★。

  (六)履行辅助人ღ✿◈★,是指与旅行社存在合同关系ღ✿◈★,协助其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ღ✿◈★,实际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者自然人ღ✿◈★。欢迎来到公海7108线路ღ✿◈★!出国手续ღ✿◈★。公海赌赌船710检测路线ღ✿◈★。公海赌网址710客服ღ✿◈★,移民留学ღ✿◈★,公证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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